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公职人员或者掌管公共财物的人员时,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或者用于个人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颇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和谐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在认定挪用公款多次数额的问题上,主要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具体行为次数的多少,二是涉案金额的数额高低。对于前者,通常每次挪用公款都被视为一次刑事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后者,涉案金额的数额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刑事处罚结果。
一般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超过5万元,即会被认定为犯罪,面临刑事处罚。在刑罚方面,挪用公款数额属于特别巨大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但实际上,极少有挪用公款达到了这种数额。
具体而言,如果要认定挪用公款的多次数额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每一次挪用公款行为,需要确认事实基础,不能留有任何疑点。
2. 每一次挪用公款金额均应该被算入总数额中。如果被挪用的公款回流到了原本的账户中,也应该算入数额当中,因为其原意是要挪为己用。
3. 涉案金额应该是挪用公款多次数额认定的关键因素之一。通常,涉案金额越大,法律处罚也就越重。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行为,对于公共财物以及社会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对于挪用公款多次数额,法律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应该密切关注,加强打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