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女方有权利要求孩子,但这也需要考虑到许多方面。首先,如果孩子年龄较大,已经到了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的情况下,女方的权利就不可强迫。而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则需要更多的考虑。
当女方要求孩子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意愿,以及孩子的福利。离婚对孩子是一种心理上的打击,孩子需要安慰和关心,以及一个让他们稳定生活的环境。所以,在考虑是否要求孩子的时候,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其次,女方的收入和生活环境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女方没有足够的收入来负担孩子的生活开销,并且她的居住环境不适合孩子生活,那么要求孩子可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共同决定权的安排,那么女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有关孩子的权利和应负担的责任。这样,女方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合法的孩子抚养权。
总之,女方有权要求孩子,但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及福利,包括孩子的意愿、女方的收入和生活环境等因素,才能做出理性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