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或者承担财务管理职责的其他人员,将所掌握的公款用于私人或者其他用途,或者向他人借款、发放贷款或者赊销,造成公款流失的违法行为。那么,该行为如何认定呢?
首先,挪用公款必须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主观要件是犯罪人的故意,即使用公款实施的行为应当是犯罪人有意进行的,而非因为疏忽、犹豫或者错误而造成的。客观要件则是公款的流失或者使用的违法性,即公款流到了非法或者不合规使用的渠道。
其次,挪用公款的认定需要进行严密的证明和考察。具体来说,需要查明公款的流向、使用目的和使用过程。对于犯罪人的行为,还需要进行犯罪动机和心理状况的分析。此外,在查明是否涉及挪用公款的过程中,需要查看和比对相关的会计账户、凭证、单据和资料等。
最后,挪用公款的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证据确实可以证明犯罪人挪用了公款,就应该依法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序,具体惩处相应的罚金、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定不仅需要考察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特征,还需要进行严密的调查和证明,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和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挪用公款行为的防范和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