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在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它规定了离婚产生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方,这是可以被执行的。然而,要想将安置房过户给离婚一方,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离婚协议中必须对安置房进行明确的约定。离婚双方需要在协议书中详细规定安置房的面积、位置、产权情况等相关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房产的过户合法有效。
其次,房屋的产权必须是清晰明确的。如果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房屋,需要进行土地的划拨,并且需要获取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只有在房屋权属清晰明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过户手续。
最后,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签订后,需要进行具体的过户手续,这包括缴纳税费等相关手续。离婚协议中的过户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税收、土地等方面的规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缴纳费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将安置房过户给其中一方,是可以进行执行的,但是必须满足条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过户手续得以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