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能过户,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被拆迁户(自愿或强制)的居住问题而提供的公共性质的住房资源,由政府统一配建和统一管理,在承租人居住期间不得转租、转让或改变其用途。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得过户和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公共资源。政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提供这些住房资源,目的是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如果允许拆迁安置房进行过户,就会使得被拆迁户在获得住房的同时,也轻易地获得了住房价值的转移,这将严重损害政府公共资源的利益,也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拆迁安置房由政府统一管理和维护。政府配建的拆迁安置房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房屋有序、安全、卫生、可靠地供拆迁户居住。如果允许过户,就无法保证管理和维护的效果,也会增加负担和管理难度。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过户会产生社会稳定问题。如果允许拆迁安置房进行任意转让,就可能导致外来人口的涌入,从而带来更多的问题,如治安、环境、用水、用电等方面的难题,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会引起群体性事件。
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过户,这是政府为了保护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人民安居乐业所做的必要举措,也是确保拆迁户充分享有住房资源的重要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