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是遗产。遗产是指个人在死亡后留下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财产权利。而拆迁安置房是在政府强制征收土地后向被征收人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
一方面,拆迁安置房并不是由被征收人自己所购买,而是由政府安排分配的,其产权并非由个人所有,而是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实际权益层面,拆迁安置房都不具有遗产的属性。
另一方面,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给被征收人提供住房而设立的公共福利设施,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实行的,不应该成为个人私有财产。如果将其视为遗产,会使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和使用出现混乱和不公。
总之,拆迁安置房并不是遗产,它是政府为了保障老百姓的生活所提供的福利设施,应该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看待并尊重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