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款不是遗产,原因如下: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款属于国家政府向被拆迁人提供的补偿款项,是法定的公共财产,与遗产没有任何关系。拆迁安置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弥补其因拆迁而受到的损失。与此同时,拆迁安置款也是国家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因此,拆迁安置款不仅不是遗产,而且不能被个人私自占有或转让,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
其次,从实际意义上看,拆迁安置款与遗产具有天壤之别。遗产是指一个人在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包括财产和非财产两个方面。而拆迁安置款只是因为政府需要拆迁房屋或土地,而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其来源不同,目的不同,性质不同,几乎没有任何交集。
最后,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款通常是根据政府制订的具体标准来确定的,并不是简单的按照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的,因此,即使两个人的房屋价值相同,但拆迁安置款也可能不同,这与遗产更是没有任何关系了。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款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人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占有、使用、转让拆迁安置款的权利,只能按照法律合法程序进行使用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