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房拆迁安置款是否应算为遗产,这是一个既有实际意义又具有法律意义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遗产”这一法律概念。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死者在继承开启时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包括财产权和财产支配权。而公共产房拆迁安置款是在人还活着时获得的一笔收入,不属于死者的财产,因此不能算为遗产。
但是,对于公共产房拆迁安置款的处理方式,也需要遵循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死者在生前将拆迁安置款作为遗产进行了遗赠处理,那么根据遗赠人的意愿,这笔款项就可能成为遗产的一部分,被遗赠人所继承。但是,在遗赠仪式结束前遗赠人还不能撤销遗赠,若在遗赠仪式结束后,如果遗赠人又再次改变意愿,那么这笔款项仍不能算为遗产。
总的来说,公共产房拆迁安置款和遗产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指人在活着时获得的一笔收入,后者是指死者在继承开启时留下的财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家庭可能将公共产房拆迁安置款同样视为遗产的一部分,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