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制定的一份协议文件,记录了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是离婚的必要文件。那么,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上写吗?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协议,先行解决离婚过程中的所有争议问题,再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最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公证机关完成,民政局只需要查验公证书即可。
也有些情况下,如夫妻双方不愿意进行公证,或者公证机关不予受理时,离婚协议书就需要在民政局上写了。此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地记录下来。在撰写协议书时,要注意合理、公正、合法,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和夫妻间矛盾的调解。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在民政局上写,也可以在公证机关上完成公证,但在撰写协议书时应该保持公正的态度,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协商出一个互利互惠的离婚方案,让双方都能够公平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