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信用卡属于贪污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定性为贪污罪,需要具备故意行为和挪用公款两个关键要素。
首先,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以单位名义、职务权力或者行使职权的名义,将公款挪为私用。这些人员在职位上享有相对高的权力和资源,但他们接触公款的时间很长,频繁挪用公款并不会受到太多的调查和监督,很容易陷入贪污的行为。
其次,还信用卡属于将公款挪为私用的行为,因为信用卡是属于个人消费的范畴,而非公共事务。使用公款还信用卡就意味着个人使用了公共资源来进行个人消费,这是完全违反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
基于以上两点,挪用公款还信用卡是明显的贪污行为,侵占公共财产,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经济损失。同时,这也会破坏公共信任和职业道德,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社会谴责。建议从业人员增强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慎重对待公共财产,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