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抚养权法律中,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探视权是指被离婚父母中,无法获得监护权但有权与孩子见面的权利。而抚养权是指孩子居住和生活的权利。
在法律上,探视权与抚养权是要分别考虑的。不给探视权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并且无法协商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判决。孩子的父母被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由父母决定,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认真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父母的经济情况、孩子的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等等,作出适当的判决,并保证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教育。
如果一个父母无法获得探视权,那么他或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并要求探视权。如果法院判决父母有探视权,但另一方依然不履行,那么法院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保护探视权的实现。
总之,不给探视权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孩子的最佳利益应该是法院裁决抚养权的唯一依据,而对孩子的权益必须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