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了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事项。一旦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经过法院的确认,该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就不可以轻易更改。
然而,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的探视权需要作出改变。比如,因为某种原因,父母的状况发生了改变,不能像往常一样照顾孩子;或者孩子的状况发生了改变,需要更多或更少的照顾和探视等等。这时候,双方需要协商重新制定离婚协议书,并经过法院审批后生效。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探视权需要改变,双方需要重新协商,并在新的协议书中再次明确探视的具体内容,比如探视的时间、地点、频率,以及孩子在两个家庭中的生活安排等等。双方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要,制定出更为合理的方案,并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批。
在制定新的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并尊重对方的意见,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以达到最好的结果。同时,在进行探视权的调整时,双方需要意识到孩子的需要和利益,尽可能地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照顾,让孩子能够感受到父母的爱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