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可以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赡养等问题。但是,如果协议离婚的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探视权的具体安排,是可以进行更改的。
通常,探视权的安排应该遵循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即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生活环境、学习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探视计划。如果协议离婚中没有做出明确的探视权安排,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并制定具体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或诉讼。
在制定探视计划时,双方应该尽量保证子女的安全、健康和心理健康,并且避免给子女带来过多的心理压力和困难。探视计划中应该具体规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监护人等内容,并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需要更改探视权的安排,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方式进行调解,但是应该在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不能损害子女的权益和利益。在进行探视权安排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和需求,从而保证子女的健康、快乐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