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其行为破坏了国家、社会和企业的财产利益,侵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应当予以严惩。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损失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收费员挪用公款的情况属于职务侵占罪,具体判刑要根据其挪用的金额和情节的轻重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分为轻、中、重三个档次,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收费员挪用公款数额不高的话,可以以轻罪论处,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还要返还挪用的公款。而如果数额较大,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惩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收费员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在受到刑事处罚之外,还会被相应的政治处理,比如开除公职、追缴违法所得等。
总之,收费员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也损害了公信力和社会信任度。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应该加强预防和打击,并对肇事者进行严惩,既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