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私产。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依法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场所,是农民的私人财产,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处分、继承、赠与、出租和抵押。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以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者是依照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等集体组织的章程或决议,通过集体土地认证等程序获取的,具有法律效力。这些程序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因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合法的私产,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在对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中,由于涉及到土地资源、农民的住房、基本生活权益和土地所有权等复杂问题,法律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集体财产的稳定运行。
总之,从法律上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私人财产,是以合法方式获取、享有法律保护的私产。农民应该依法正确使用和管理宅基地,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