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算作私产房,其归属权属于国家或城市的主管部门,而不归属于个人物业所有。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实施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工程的一种补偿方式。在城市重建过程中,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为了让被拆迁的居民有一个住所,让他们不至于流离失所。因此,它们并不属于私人拥有的物产。
在法律规定上,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都属于政府,而被拆迁的居民只能享有使用权,不能获得拥有权。这意味着在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原有私人房产的拥有者不会受到影响,他们仍然可以保有自己的房产并享有使用权。与此相反,被拆迁的居民需要将自己的房屋交给政府进行拆迁,但是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其中之一便是拆迁安置房。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也存在私人出资建造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属于私人投资兴建的公共房产,而非私产房。这些房屋仍然归属于政府或城市主管部门,而不是个人所有。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并不算作私产房,它们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都属于政府或城市主管部门,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被拆迁的居民仅仅享有使用权,不能获得拥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