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并不算作名下有房。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兑现补偿居民的承诺,而向受到拆迁影响的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补偿。在实际操作中,经过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政府将在拆迁前或拆迁过程中提供新的住房,以确保受影响的居民不会失去居住的基本权利。
从法律上讲,拆迁安置房并没有被视为名下有房。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实际上并不属于居民个人,而是属于政府。这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只是一种替代性的居住条件,居民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所有权的控制权,只拥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除此之外,在一些城市的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房往往限制了原居民出售、转让等自由性的权利。
因此,无论是银行贷款、房屋买卖等方面,拆迁安置房都不会被认为是名下有房的一种资产形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住房条件相对良好,而且价格相对便宜,因此对一些购房者来说,拆迁安置房也是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