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若要协议离婚,必须进行书面协议并且双方签字确认,才可以生效。这意味着不认字的一方并不能像其他协议一样进行签字确认,会对协议离婚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签字人不认字情况下民事诉讼规则》的文件,不认字的人也可以通过“口述字据”进行确认,从而实现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具体来说,如果不认字的一方可以找到一位有文字认识能力的人或者法律代理人或者亲友出具口述并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表示对离婚协议的同意,则其就可以在协议上进行签字了。
另外,如果不认字的一方无法提供上述方式的确认,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例如可以进行口述确认、委托另一人代为签字、利用身份认证等方法,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总之,不认字并不能完全阻止协议离婚的进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