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公摊率是指住宅建筑面积中被列为公共设施的面积所占的比率。根据《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规定,公摊率不得超过25%。这也就是说,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中,公共设施面积不能超过25%。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拆迁安置房的公摊率通常在15%-20%之间。
公摊率的确立,主要考虑实用性和公平性。实用性指的是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足够满足居住者的日常需求,比如学校、幼儿园、商业设施、绿化等。公平性则是指每个居民都应该平等享有公共设施,不存在某个居民的公共设施面积特别大或特别小的情况。因此,公摊率的制定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此外,公摊率的合理性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用途。比如,居住用房公摊率一般不得超过25%,而商业用房公摊率可能需要更高一些,因为商业用房需要更多的公共设施支持。此外,高层建筑的公摊率也可能会高于低层建筑,因为高层建筑中通常设有电梯、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公摊率合理设置,有助于保证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同时,合理的公摊率也能够保证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从而实现共赢的局面。因此,在建设拆迁安置房的过程中,公摊率应该被重视,并具体制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具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