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上不存在抚养权优先于女方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离婚时,都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法律并没有对男性或女性作特别的规定或待遇。
在考虑抚养权的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生活中各方的表现和行为,子女的利益和需要,以及各方的经济状况。如果双方都对子女有良好的照顾和照顾经验,并且都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和偏好,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另外,虽然法律上不存在抚养权优先于女方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审判中,女方通常拥有更多的抚养孩子的经验,因此在分配抚养权时可能会给予她更多的照顾孩子的机会。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母亲对孩子的情感联系更紧密,对孩子的照顾也更加灵活和细致,这也可能成为给予其抚养权的考虑因素之一。
总之,在中国,抚养权不会优先归属于任何一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最符合孩子和家庭利益的决定。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机会获得子女抚养权,具体取决于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