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父(母)亲,现就与前(后)配偶所生的子女XX的抚养权问题,向贵院提起诉讼。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事实
(一)原被告婚姻关系及遗弃
我与原被告两人于XX年XX月XX日结婚,育有XX一子女XX。婚后,因原被告吵架频繁、生活不和谐,且原被告经常外出赌博、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对我和孩子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XX年XX月,原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也没有对孩子的生活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二)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自我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以来,我始终以尽善尽美的态度关注、照顾孩子,孩子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异,被老师和同学们评价善良、懂事、乖巧。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我已经将孩子的小学转到了优秀的学校,但孩子的学费和其他生活费用对于我来说确实有些负担。
(三)抚养费和探视权
原被告分居以来,他从未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做出过任何贡献,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于是我想要向原被告要求合理的抚养费和探视权,但原被告对我的诉求置之不理。
二、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为了维护我与孩子的合法权益,我向贵院提出如下请求:
1.原告XX和被告XX所生的一儿子XX的抚养权判给原告。
2.被告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向原告支付XX年XX月至今的抚养费XX元,并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在每年XX月XX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X元。
3.被告有探视权,但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原告决定。
4.应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如有不足之处,敬请贵院指正!
特此诉讼!
原告: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