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原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被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结婚生有一子/女(以下称“孩子”)。
自孩子出生以来,原、被双方一直共同照顾、抚养孩子。
但由于原、被双方感情矛盾,现已分居,并无法协商一致,导致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
为保障孩子的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本案,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确定孩子的抚养人、方式及抚养费用。
二、请求事项
1、裁定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判决原告行使孩子的抚养权;
2、确认孩子的监护人为原告;
3、被告配合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饮食、教育、医疗等费用;
4、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原、被双方结婚生有一子/女,且一直共同照顾、抚养孩子;
2、由于原、被双方感情矛盾,现已分居,无法协商一致,导致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原告一方,并且原告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经历和生活能力,适合行使孩子的抚养权;
4、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使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心理健康受到影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被告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以保障孩子的正常成长。
四、证据目录
1、结婚证书、出生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2、各种证据材料,包括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物证等。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证明。
经审理查证,依据有关法律条文,原告的起诉请求应当被支持。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追究被告的相关责任。(此处加盖原告签名和盖章)
*注:此篇文本仅为草案范例,不能代替专业法律意见。请在起草或递交法律文书前征求专业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