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我与被告XXX于XXXX年结婚,生育一名孩子XXX。然而,自从XXXX年起,被告对孩子一直不负责任,不履行抚养责任。孩子由我一手抚养,除了我自己的工作以外,还要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等方面。孩子的各项开支也由我承担。
在此期间,我多次与被告商量解决孩子抚养问题,被告一直没有给予积极的回应,我多次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被告一直置若罔闻,任其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学、乐上都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本人多次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但被告始终不肯配合。由于长期的无法得到被告的合理支持,我不得不放弃原先的事业,全身心地照顾孩子。但由于生活压力太大,给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负担。为了让孩子有更健康、幸福的成长环境,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起对孩子的法定抚养责任。
因此,我现在请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令被告向我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判令被告承担孩子的监护权。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应当以抚养孩子的方式,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需要。
2.被告应当支付我抚养孩子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衣物、住宿、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支出,并按法定比例支付抚养费。
3.被告应当承担孩子的监护权。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让孩子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照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