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张某,我向贵法院提起此案,请求变更我儿子的抚养权。
首先,我向法院提供以下事实证明:
一、原告及被告离异
原告于2018年与被告结婚,婚姻生活持续了3年,期间育有一子,名叫张小明。然而婚姻出现了矛盾,导致双方决定于去年分手,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被告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在离婚后,被告多次违反判决,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我为了保证儿子的成长和生活质量,不得不自己担负大部分育儿责任。被告常常不按时付款或者拒绝付款,给我带来了很多经济上的困扰。我不得不向别人借钱或者拖欠账单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三、原告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相对于被告,我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我有固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被告在离婚后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做出任何育儿贡献,也没有为孩子提供任何经济上的支持。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不适合担任孩子的抚养人,应该将孩子的抚养权更改为我。我愿意尽我所能为孩子提供稳定和幸福的生活环境。希望贵法院能给予公正的判决,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原告:张某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