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编号:XXXXX
离婚协议书
甲方:(残疾方),身份证号码XXXXX,住址XXXXXX。
乙方:(非残疾方),身份证号码XXXXX,住址XXXXXX。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原因
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疏远,各自生活在城市之间,长期分居,不能共同生活,经共同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离婚协议。
二、财产分割
1.共有财产
双方离婚后将共有财产按照50%的比例分割,共有财产具体清单如下:
(1)房屋一套,面积XXX平米,现价估算为XXXXX元。
(2)存款XXXXX元。
(3)其他共有财产XXXXX元。
2.个人财产
双方各自保留个人财产,不需进行分割。
甲方个人财产:
(1)汽车一辆,现价估算为XXXX元。
(2)存款XXXXX元。
(3)其他个人财产XXXXX元。
乙方个人财产:
(1)存款XXXXX元。
(2)其他个人财产XXXXX元。
三、赡养费问题
1.甲方残疾
(1)甲方身体存在残疾,生活存在困难。乙方愿意承担甲方的生活费用。
(2)双方离婚后,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生活费XXXX元,直至甲方能够自理。
(3)因甲方身体残疾,每年春秋两季,乙方要给甲方购买所需药品并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
2.乙方抚养权问题
(1)离婚后,由乙方抚养子女。
(2)甲方可在每月第二个星期六至星期日拥有与孩子相处的时间。
四、有关手续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协议生效日期为签字日期。
本协议书经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