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方残疾可以协议离婚。
首先,残疾人并不是一种不能自理、不能决策的生命存在。残疾人依然拥有自主权,包括婚姻自主权。因此,残疾人在婚姻中面对各种问题和难题时也应当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存在很大的矛盾和不和谐,影响了个人的发展和生活,残疾人同样可以选择离婚。
其次,残疾人的离婚也需要遵循和符合法律规定。一方残疾要协议离婚,首先要满足离婚的基本条件,如婚姻存在破裂、通知对方等。如果符合这些基本条件,残疾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能够经由法定程序进行离婚。
总之,残疾人作为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在婚姻生活上也应当享有自主权和自由选择的权利。虽然残疾人面临更多困难和挑战,但在法律上依然享有离婚的权利。应当在理解残疾人的特点和需要的情况下,充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