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负责管理公款的过程中,将公款转移或使用于非指定用途。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职务侵犯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对于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有可能导致政府的资金链断裂,影响政府的正常运行。因此,挪用公款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所得到的款项,是属于国家的,因为在财政经费中,公款是属于国家的一部分。因此,挪用公款算作贪污、受贿等行为,其得到的所谓“利益”则是贪污、受贿等行为所得到的任何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贪污罪”的范围。该罪行的行为人是指那些未将应负管理和使用的公款违法挪用、转移的行为人。而这种行为是与其作为公务员,在使用公款方面,所具有的职权和职责分不开的。
但是,对于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依据,也是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判断。例如,在一些情况下,挪用的金额可能不足以构成“贪污罪”,但可以构成“行贿罪”或“受贿罪”。这些罪行的所有情况都可以被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挪用公款算作质款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论如何,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是严重的职务侵犯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得到严格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