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小孩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和小孩的福利。当需要在文书中写女方姓名时,应该使用其真实姓名。如果女方改嫁,那么她的婚姓也应该在文书中体现。如果女方改回原来的婚姓,那么在文书中应该使用女方的原姓。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应该使用女方的正式名称,以避免任何混淆或误解。
在处理小孩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小孩的利益和福利。如果小孩年龄较小,通常会按照家庭环境和小孩需要的照顾竖立抚养权。如果小孩年龄较大,则需要考虑小孩的意愿和需求。例如,小孩可能需要在学校或社区中保持其日常活动或互动,或需要在某些方面得到特定形式的支持或照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达成协议,以满足小孩的照顾需求。
女方通常是小孩的监护人之一,因此在处理小孩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必须考虑女方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女方对小孩的照顾有疑虑或意见,那么法院会寻求听取女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并考虑草拟协议来解决问题。
总之,在处理小孩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应该尊重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优先考虑小孩的利益和福利。在写女方姓名时,要使用她的真实姓名和任何可能存在的婚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