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权如何写男方姓名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文化习惯,二是法律规定。
在文化习惯方面,中国传统的习惯是以父亲的姓氏来命名孩子,并将父亲的姓名写在第一位。因此在写小孩抚养权中,男方姓名应该以父亲的姓氏在前,名字在后的方式进行写作。例如,若男方姓名为张三,则应该写为“张三先生”。
然而,法律规定却对此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双方在未离婚期间,应共同行使抚养权。如果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法院判定孩子随母亲抚养,那么在起诉和文书中,男方姓名应该写为孩子的父亲或监护人。如果法院判定男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文书中则应该写上男方的姓名。此时,男方的姓名也应该以姓氏在前,名字在后的方式进行判定。
总结来说,小孩抚养权中男方姓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写作,如果男方是孩子的父亲或监护人,那么应该写上男方姓名;如果男方没有抚养权或抚养权归属于母亲,那么应该写上孩子母亲的姓名。无论何种情况,姓名的写作应该遵循传统文化习惯,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