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所有且经批准登记的用于建造住房的土地,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可转让的,但使用权是可以在合法程序下进行转让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法律规定,包括相关程序和手续的规定等。在办理宅基地土地权属单位的变更时,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明确权利人和义务人变更,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在此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相关手续费用以及税费。
就宅基地建房而言,由于宅基地所有权不可转让,因此房屋也不可作为房产证中的房产交易。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者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并且对所建房屋拥有相对独立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可以在合法程序下进行分离,于是宅基地的使用者或房屋的使用权可以进行合法的销售或出租。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并不代表着可以将房屋作为物业进行买卖交易,但可以将房屋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开并进行出售或出租。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引导农村宅基地使用者依法合规操作,避免出现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