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滥用职权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中国,挪用公款是被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而其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招待费、旅游费、培训费、国外考察费、医疗费等数额较大的公款或者用于借贷或者借他人名义转移赃款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是职务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监禁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行,自犯罪行为之日起算起,因该犯罪所逃避的时间不计算在刑期内,即“逃避期”。
因此,挪用公款超过多久是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时间较久,且实施行为存在一定的预谋、计划和组织,那么其触犯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中的“数额较大”,且根据该条款规定,其最高应当受到七年以下的监禁刑罚。
当然,对于具体的案件情况,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如犯罪主体的认罪、悔罪态度、赃款的返还等等。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处置公共财务的责任人来说,则更是需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尽可能地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