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与公共财产有关的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用于私人目的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超过规定时间限制后才会被视作犯罪。在刑法中,规定挪用公款必须是至少一定金额的数额,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超过半年),才能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犯罪的量刑标准与金额有很大的关系。若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下,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款;若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两百万元的,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若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两百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一千万元的,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处以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刑法规定的时间限制来看,挪用公款犯罪在时间上必须要超过半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挪用公款如果是在半年内发生的,虽然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但是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其他情况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定性处理。
综上,挪用公款的时间限制在不同情况下是不同的。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挪用公款,要经过半年以上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不过,无论挪用公款的金额多少、时间长短如何,这种行为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容忍,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