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在离婚后分割。但是,如果在婚前一方已经购置了房产并签订了房贷协议,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离婚时房子还有未偿还的贷款,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购房者,而贷款的还款责任是共同的。
其次,如果离婚时房子已经还清了贷款,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子的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为该房子的购置提供了财务上的支持,包括全款或部分款项、还款、维修等,则需要进行权益的分配。
因此,在离婚时,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子存在其他配偶贡献的情况,还需要进行认真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