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婚前房屋的处理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下是一份可供参考的离婚协议:
一、婚前房屋的状况
1、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屋中,该房屋为婚前共同购买,国有土地上的住房(或商品房);
2、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名下,产权证上登记为共有,无限制抵押和限制出售;
3、该房屋被抵押,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共同。
二、婚前房屋的处理方式
1、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出售婚前房屋;
2、夫妻双方按照共有产权比例(各占50%)分摊房产价值,并承担所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3、卖房款项根据卖房款的实际拍卖结果,依据各占产权比例分账;
4、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签署《不动产过户协议》和相关交割手续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过户手续等相关程序。
三、免责声明
1、婚前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次出售所产生的收益,双方均应依照约定等份分配,不互相追究;
2、若因卖房交接过程中产生纠纷或损失,由产生该问题的一方承担所有责任,对于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3、该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撤回或变更协议内容。
婚前房屋在离婚协议中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夫妻双方都要保障权益,因此在协商处理方式时需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应该积极配合,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