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与公共财产有关的人员以个人名义挪用国家和集体的资金、财物或者有关股权的行为。挪用公款,一般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主体是公职人员或其他与公共财产有关的人员。挪用公款的主体一般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及其他与公共财产有关的人员。这种行为的发生,一般与个人职务与权力相关,需要依靠这些特权来挪用公款。
第二,行为动机是以自己的私利为中心。挪用公款的人员,一般会以自己的私利为中心进行行事,从而导致国家和集体资产的损失。挪用公款的行为,一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缺少大局意识和责任心。
第三,行为内容是挪用国家和集体的资金、财物或者有关股权。挪用公款的行为涉及到的是国家与集体的财产,或者是有关股权。这些财产本应该为人民谋福利,但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下,却被用于满足个人的私欲。
第四,行为结果是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挪用公款的行为,使得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不及时纠正和处罚,将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危害国家和民族的声誉。
以上是挪用公款的主要特点,对此,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严惩违法行为。同时,应该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以遏制这种不良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