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涉及的是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权衡,因此需要制定拆迁协议来保护公众利益和被拆迁户的权益。 拆迁协议是指拆迁准备工作开始前,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协商、达成的而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拆迁补偿金、申请房屋征收补偿、拆迁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目前,我国有关拆迁的法规较为完善。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暂行条例》是我国拆迁补偿的首个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就对拆迁协议做出了规定,即“拆迁单位应当征得被拆迁人的同意,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案和拆迁暂行事宜。”
此外,2011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也对拆迁协议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在办理征收手续前,要与居民妥善协商,达成实现公共利益和居民合理利益兼顾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确定、公示拆迁裁定书”。这一规定主要强调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并在拆迁前与居民达成协议,对双方权益进行明确处理,以保障公众利益和被拆迁户权益的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协议必须是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拆迁补偿必须建立在补偿费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拆迁过程必须规范化、正常化、程序化的实施。同时,如果情况需要,被拆迁户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以保障自身利益。总之,拆迁协议是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实现公正、公平、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