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按照国家税收政策,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种税费。其中,房产税是指在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属登记完成后,按照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对产权人进行纳税的税收。具体数额会根据不同城市和区域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产权人需要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相应税款。
土地使用税则是指拆迁安置房占用土地资源所应缴纳的一种税费,其计算方式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建筑物所在的土地性质、土地等级、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的。产权人需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此外,如果产权人所得到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二手房,其交易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的计算以房子的交易价格为基数,根据不同省份和城市的政策,契税税率在1%~3%之间浮动,交易完成后即可向税务机构缴纳。
总而言之,产权人在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属登记完成后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种税费,如果是二手房则还需要缴纳契税。这些税费的计算和缴纳,既是产权人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