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保管公款的人员占有、使用或者私分公款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权益,属于侵财类犯罪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罪、单位负责人挪用公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
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里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占有、使用或者私分公款的行为。被判定有罪的公职人员,一般会被依法撤职、开除党籍,并处以刑罚。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具有较高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单位负责人挪用公款罪是指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等管理公款的人员,占有、使用或者私分公款的行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如果贪污公款,会给企业、企事业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一经发现必须依法惩处。
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占有、使用或者私分属于他人的公款的行为,例如财务、会计等职业人员对单位和个人的资金等进行占有、使用或者私分,或者经济生活比较困难的人员盗用或者侵占他人的财物。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分为三类的犯罪行为。这三种犯罪形式都是以占有、使用或私分公款为目标,严重侵犯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财产权益,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