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利诱、欺骗等手段,将本单位或者他人委托管理的公款挪为个人或者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犯罪,被认为是三类犯罪之一。
具体而言,挪用公款罪作为三类犯罪之一,是指属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特别严重的犯罪。这类犯罪的刑法规定比较严厉,一般要求重罚犯罪行为,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该罪行的主体可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拥有管理公款的责任者。挪用公款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刑法中的贪污罪;如果在挪用公款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公款被盗用的,则构成刑法中的渎职罪。
挪用公款被视为三类犯罪,反应了刑法对侵占社会财富的态度和立场,也提示了管理公款的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增强警觉意识和法律意识,率先树立廉洁形象,确保公款安全,维护公平公正。同时对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需要惩治到位、追责严格,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