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请求法院对原先决定的抚养权进行重新安排,将孩子的抚养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或共同抚养等。这种情况在离婚或分居后常常会发生,因为一方或双方认为原先的抚养安排已经不再适合孩子的需要,或者孩子因为成长、学业等原因需要更换抚养人。
变更抚养权起诉应该看情况而定。如果双方都能够理性沟通,达成共识,搞好生活安排,那么就无需起诉。但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
1. 父母一方经常无故地迟到、缺席接送孩子的活动,影响孩子的安全和生活;
2. 父母一方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了伤害,导致孩子有心理障碍或生理上的疾病;
3. 孩子长期受到一方父母的虐待、虐待或过度控制,导致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受到损害;
4. 一方父母长期无法提供足够的抚养费用和支持,缺乏必要的照顾和教育。
这些情况都需要在进行仔细调查和评估之后才能够判决。在起诉之前,双方最好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先尝试解决问题。如果双方都没有达成共识,或者存在争端、不良行为等迫使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那么起诉也是必要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