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侵占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共团体的财产,或者侵占被托管或者管理的财产,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或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的财产,达到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犯罪的行为。
常见的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包括:
1. 私吞公款: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将公款挪为己有,或者用公款进行赌博、消费等非法或非必要的活动。
2. 虚开发票:虚构或者夸大事实,编造不存在的交易,从而获得公款,利用虚开发票之后获得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或者挪用。
3. 设立虚假项目:在执行项目经费的过程中,虚构不存在的项目,从而获得经费,并将这些经费侵占为个人所用。
4. 提取公款放入私人账户:在负责管理公款的过程中,将公款提取到私人账户中,达到侵占公款目的。
5. 制作假凭证:伪造支票、汇票、存折等凭证,以骗取公款,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挪用公款犯罪,如果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因此,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纪,从而保护自己和社会的安宁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