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基金属于贪污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国家、集体财产中侵吞、窃取、骗取或非法占有 的行为。而当公职人员将公款用于购买基金时,显然就已经侵犯了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所有权。这种行为属于直接或间接地以自己的利益为重而肆意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严重地违反了公务员的职务和职业操守。
挪用公款买基金,不仅是一种财产性的犯罪行为,更是一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的严重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是国家和人民的代表,他们必须承担起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护责任。挪用公款用作个人投资,必然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反感,对公共利益形成巨大的破坏。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会对政府的形象和公职人员的职业形象带来极大的损害。
因此,挪用公款购买基金不仅是一种贪污行为,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依法惩治。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款的保管和管理,严格落实公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加强道德教育,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