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公共道德和法律伦理的违反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破坏了公共利益,同时也会严重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对于犯有这种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应当要求其严重承担行为的责任,付出相应的法律惩罚和道德代价。
在公务员死后,对于其挪用公款行为的处理,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公务员在生前挪用了公款并遭到发现,但在死亡时其家属已经全额抵偿了所挪用的金额,那么死后就不需再进行追究处理。但如果公务员在生前犯有挪用公款之罪,其家属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务员在死后还有未归还的挪用公款,那么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家属的法律责任。国家财政公款是公共财产,挪用公款就是违法占用国家财产,其家属在其生前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公务员死后被发现挪用公款或在生前被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返还,应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家属的相关法律责任。
总之,公务员相应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容忽视的,而且他们应该承担其挪用公款行为的相应责任。在处理公务员死后挪用公款的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律原则,坚持公正和透明诚实的态度,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