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的是挪用金额的多少。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为:一、具有挪用的公款;二、挪用的数额较大;三、情节恶劣且主观上存在牟利目的。其中,挪用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数额在万元以上或达到或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单位一年度非税财政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一以上的。
因此,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金额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1. 挪用金额在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的,属于轻微情节,一般可以以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处以定罪;
2. 挪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情节或严重情节,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处以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金额不仅仅是挪用金额本身,还需要对案情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公款的来源、挪用的用途、挪用人的身份、挪用的时间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还需要参考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挪用的数额与被挪用单位的经济损失相区别。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金额应该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但其核心指标是挪用金额的大小。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金额,必须坚持量刑法定原则和量刑准确的要求,准确把握刑事法律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保障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