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职务上受管辖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私分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需要相应的定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1000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额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犯罪者是否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犯罪方式、时间以及影响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定罪标准。
此外,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还需要考虑犯罪的次数、手段等情况。如果挪用公款的次数较多,往往需要加重处罚,以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如果挪用公款的手段较为隐秘,或与他人合谋作案,也会在定罪时考虑加重处罚。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来判断的。如果金额较小,往往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果金额较大,则会被判处相应的重刑。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者可以主动退还犯罪所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