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当成自己的个人财产使用,包括转移、非法占有、挥霍、赌博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财政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算不算是继续犯呢?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的主体犯罪和从犯罪,情节不同的,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而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再次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个规定看,挪用公款可以被认定为再次犯罪,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再次犯罪,性质更加恶劣,犯罪分子应当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此外,挪用公款的犯罪性质也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公共机构的职能,更加严格打击是必须的。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再次犯罪,法律不会容忍。对于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在使用公共财产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实现国家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