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公证是指将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过程中会有一名公证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核实协议双方的身份和意愿,并将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在公证书上盖上公证章。公证书具有证明事实、保障权利、维护公正等作用,是一种非常有效、权威的证明方式。
在完成拆迁安置协议公证后,需要根据公证书上的约定进行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 了解公证书内容:在公证书上,应当有列明各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和签署日期等重要信息。需要仔细阅读,确保公证书的内容与协议达成时的约定一致。
2. 履行各项约定:双方当事人须按照公证书上的协议内容履行各项约定。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3. 监管部门的监管与审批:在有些情况下,需要监管部门对公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审批。比如拆迁安置协议需要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确认房屋户型、面积等信息是否符合规范,达到相关审批要求才可继续执行。
4. 维护自身权益:在拆迁安置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争议,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维权,也可以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求得公正处理。
总之,拆迁安置协议公证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办理拆迁安置协议时,建议双方当事人尽量选择公证进行协议签署。公证书具有权威性和保障作用,实现了平等协商、公开透明、保障权益的双赢效果。要做到知晓公证书内容,严格履行协议,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真正的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