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公证是指在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交易或租赁等合同中,对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的一种公证。公证机构实行拆迁安置房公证可以有效防止合同中的不当条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拆迁安置房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公证:产权人、买卖双方或当事人需到所在区县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公证,提交有关材料。
2. 现场核实: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向产权人、买卖双方或当事人了解房屋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核实房屋权属和产权是否真实合法。
3. 审核: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查看协议、合同、收据、发票等相关文件,核实所有交易内容的合法性。
4. 公证: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交易或租赁等合同中进行公证,并签发公证书。
5. 加盖公证章:公证书上需加盖公证章,以保障证书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6. 领取公证书: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将完整、合法的公证文书提供给申请人,并告知公证效力。
总之,通过拆迁安置房公证可以有效保障产权人和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合同中出现纠纷,规避法律风险。因此,在购买、出售或租赁拆迁安置房时,建议申请拆迁安置房公证,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