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挪用公款应被定性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执行财务管理职责时,擅自将公款挪用到个人或其他用途上,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破坏财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首先,农村财务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财政系统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必须对公款、公物严格监管,而个人或组织挪用公款,属于违反法定职责,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
其次,农村财务挪用公款涉及到财产侵犯,损失国家经济利益。财政资金是所有人的共同财产,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擅自挪用它。如果发生挪用行为,将会导致国家财政遭受损失。
最后,农村财务挪用公款会使公众失去信心。它破坏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信用体系,使公众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任和支持相应地减弱或排斥。
因此,农村财务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对于维护财政管理秩序和税收收入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严加惩戒,彻底查处,还原公道,维护税收收入秩序,确保能够遵守有效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