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将公共财政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挪作他用,或者私分、挪往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的定性应该属于国家的行贿受贿罪,主要的原因是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财政纪律,同时也是一种对国家税收利益的侵犯。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是在公共资源管理过程中,将公共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挪作他用,将公共资源和公共财产变成私人财产,对国家利益和财政安全产生了威胁。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私人利益,其中包括多种情况,例如私人借贷、违规投资、滥用职权、非法占有等等。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法规,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侵犯国家利益的罪行,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严格打击和处理。根据罪名认定、处理程序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最终应当被定性为行贿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且应当严厉打击,防止这类罪行的发生,保护国家财政安全和公共利益。